恬家红外码库保密与协作协议

贵公司使用恬家码库服务即表示即日起签订本保密协议书:

恬家(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恬家”),一家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588号1幢B407的公司,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588号1幢B317,邮编201209。

本协议中,恬家和贵司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双方在 “恬家码库服务” 方面(“目的”)具有共同利益,且预计一方(“披露方”)可能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定义如下)。为了便于双方间的目的并利于双方披露和接受该等保密信息,双方协议如下:

1) 定义

“保密信息”系指以书面、机载、下载或其他有形方式存在的或口头披露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或接受方通过观察或检验该等信息和资料获得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在本协议之前或之后提供,也无论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该等信息时是否指明保密,只要该信息在披露时应被合理判断为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软件 (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硬件、算法、程序、图样、说明书、技术、模型、数据、文档、图表、流程图、调查、开发、方法、流程、概念、“专有技术”、新产品或新技术的信息、产品模型、产品复制件、生产、开发或市场技术和资料、开发或市场时间表、战略和开发计划、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商号、商标、客户、供应商或个人名字和其他与客户、供应商、个人相关的其他信息、价格政策和财务信息、与第三方的合同、本合同各条款、双方依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商务洽谈,以及相似性质的其他信息。

2) 使用

接受方应以对待其自己保密信息的同等注意程度(至少是合理的注意程度)对待并保护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且无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应,(a)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b) 以任何形式为任何第三方利益而使用保密信息,和/或(c)以任何方式为本协议目的以外的事项而使用保密信息。

披露方向接受方所披露的信息应仅限于接受方为实现目的有必要接触该等信息的雇员、顾问和代理方,且前述雇员、顾问和代理方应清楚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接受方应对其雇员、顾问、代理方或任何与接受方分享或另行接受披露方保密信息的第三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接受方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法院传票、调查令以及其他法院要求、政府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命令或要求披露保密信息,但是,该等披露应依据保护令且已提前通知披露方该披露要求;在没有获得保护令的情况下,接受方必须按照披露方对保密信息的保护要求进行披露。若接受方知晓或获悉有任何对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滥用或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 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披露方。

尽管有前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且一方也不应对下列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i. 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已经或实质性成为公众公有的保密信息;

ii. 在披露方披露之前接受方已知晓或已拥有(确凿证据证明)的保密信息;

iii. 接受方未直接或间接接触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人员独立开发(确凿证据证明)的保密信息;

iv.接受方以合法方式从不对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方处获得的保密信息;

v. 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的。

3) 返还

所有保密信息,除另行书面指明外,应始终为披露方专有,且在(i)双方的商务洽谈结束或终止之时;(ii)披露方要求或(iii)本协议终止这三种情况最早发生其中一种情况时,根据披露方选择应立即返还披露方或立即销毁并由接受方授权代表出具销毁证明。

4) 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应持续并管辖自生效日起五年内接受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但是,关于保密信息的保密和不使用的所有义务应延续到依据第2条该等保密信息不再保密为止。

5) 许可授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专有权和知识产权应始终为披露方专有且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另一方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关于发明、商业秘密、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许可,也不得被解释为一方有义务接受另一方的上述许可。

6) 额外义务

使用恬家码库服务的另一方不得开发与恬家遥控配件类似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Android系统智能终端的Micro接口和Type-C接口遥控配件,iOS系统智能终端的Lightning接口和Type-C接口遥控配件。

码库客户已知:在恬家码库的使用方最后一次充值后,恬家将继续提供云码库服务2年(一般智能产品周期),如超过2年间隔未充值新购入码库License,恬家有权选择继续提供服务或停止服务。客户在其他合同中被赠送的码库License,记录进License总量,但赠送行为并不延长服务期限,只有充值行为才能延长服务期限。

码库客户已知:每次充值需要提前征求得到恬家同意(微信、QQ、邮件),否则,恬家有权退回充值拒绝提供服务。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购买任何技术、产品、配件、或服务,也不得被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关于商务合作的承诺。

7) 通知

为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交流和传送的目的,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可依据书面通知予以变更)如下:

恬家(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588号1幢B209

project@tiqiaamail.com

8) 转让

无一方事先书面授权,另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本协议应对双方各自的继受方和经允许的转让方有效。

9) 法律适用、管辖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不参照任何其他适用的冲突法。双方同意上海浦东人民法院和上海浦东仲裁委员会对解决本协议的成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解释、违约、争端或其他争议具有唯一排他的管辖权。

10)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宣布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从本协议分离,且本协议内的其他条款仍完全有效。

11) 整体协议及修订

本协议代表双方间的全部谅解,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外,双方之间没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谅解、协议或承诺。除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之外,本协议不得被以其他形式进行更改。

12) 放弃

一方未能坚持或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应被视为该方放弃其依据该条款可获得的主张、权利或救济;该条款仍应对各方维持完全有效。

13) 出口合规

双方同意遵守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直接衍生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流程或服务所应适用的所有国际国内法律,包括美国出口管理法案和辖属的相关法规。本条规定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14) 免责声明

虽然保密信息包含了双方相信与评估本协议目的相关的信息,但各方确认披露方并未对其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精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披露方无需向接受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承担与使用保密信息相关或由使用保密信息产生的责任,也无需对保密信息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责,各方应对其针对保密信息作出的任何结论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有义务向任何个人提供或继续提供任何信息。

15) 违约救济

各方承认并同意保密信息是披露方花费大量时间、努力和金钱开发的,且是披露方宝贵的专有资产。接受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将导致披露方直接及不可挽救的损失,且该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与弥补的。因此,对于本协议的任何现实或潜在违约,除金钱弥补之外,披露方还应有权寻求临时救济方式。接受方同意上述公平的救济方式将不会给其带来任何严重损害,接受方放弃其可能要求的任何担保。

16) 反向工程

若接受方获得了包含保密信息或基于保密信息而开发的任何软件或硬件,接受方同意仅为本协议项下目的使用该硬件和软件。接受方不得对披露方披露的任何软件或硬件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分解或解码。

17) 独立合同方

本协议各方均为独立合同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本协议一方与另一方有任何合作、合资、共有、代理关系。

18) 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用作解释本协议或为本协议任何一方创设任何权利或义务。

19) 知识产权和不盗码条款

恬家已经完成遥控码专利贯标认证。当前恬家拥有中国遥控专利22项,美国落地遥控专利1项。当您使用恬家的码库开发解决方案时,将自动得到恬家涉及到的专利的使用授权(包括恬家后续新申请的遥控相关专利)。我们为您在红外领域保驾护航。

您在确认使用恬家码库后,就意味着您承诺:

1,您不会蓄意收集并集中存储恬家的红外遥控码。您可以把码单独存储在每个用户的设备上,但是不能用您的服务器统一存储,您可以为您的用户建立账号存储遥控器ID,凭借这些ID,您可以从恬家码库云上得到对应的遥控码。

2,您不会转卖恬家的红外遥控码。

3,您在终止使用恬家红外遥控码后5年内,不得从事码库的销售和服务。

如果您违反上述承诺,恬家有权责令改正并冻结账号,恬家有权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